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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省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8-09-05  浏览次数:1761

        近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管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通知》,提出对在省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


        截至2018年6月底,我省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共581家,其中已经建立党组织的62家,尚未建立党组织的419家。据悉,我省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包括符合单独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暂不符合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以及暂无党员的社会组织。


        通知要求,2018年9月底前,凡有3名(包括兼职工作人员党员)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同时,积极推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社会组织,采取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龙头带建等方式,与其他社会组织或发起单位等建立联合党组织;无党员的社会组织,可由发起单位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服务、组建群团组织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此外,省社会组织还发布了《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规定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应由相关审核部门负责,未经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负责人人选,不得履行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具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五种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未满5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齐 静)


来源: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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