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爱公益基金会重大及涉外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30 浏览次数:29103
(2019年6月29日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安徽博爱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度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重大及涉外事项报告制度。
一、下列活动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实施。
(一)大型募捐、义卖、义演等筹资活动;
(二)与外单位联合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
(三)举办大型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环保论坛;
(四)大型培训咨询活动。
二、下列涉外活动需按照外事审批权限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一)一般涉外活动要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方可立项实施。
(二)大型涉外文化活动,包括展览、演唱会等需报文化部批准;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一)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凡重大事项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二)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做到随时进行续报。
安徽博爱公益基金会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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