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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博爱公益基金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30  浏览次数:29730

(2019年6月30日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印章是基金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基金会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基金会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基金会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


   1、公章由办公室文员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由秘书长批准,办公室才能欲与盖章。


   3、合同章:合同章办公室文员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基金会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秘书长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理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基金会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


 6、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基金会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基金会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基金会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基金会盖章。


   第八条 基金会人员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基金会印章出差的,须经基金会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基金会印章只适用于与基金会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基金会利益之行为。


     第十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基金会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基金会将依法追究保管人和使用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安徽博爱公益基金会
                            201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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