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爱公益基金会文化宣传管理与审批制度
(2019年6月30日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1、基金会的文化宣传必须符合基金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制度规定,体现基金会的文化理念,展现基金会志愿者积极投身公益事业、贡献社会的精神面貌,严禁通过基金会传播与之无关的信息。
2、基金会网站、微博、微信等文化的传播设立管理员一名,负责基金会网站等公众信息传播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与反馈工作。
3、基金会创建博爱基金会网站。重点项目的宣传可以通过基金会网站宣传,但项目负责人须把该项目的文件和图片整理后,送至基金会办公室,办公室对其宣传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报送秘书处。
4、基金会秘书处对报送的宣传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网站工作人员方可对该宣传资料进行发布。重大事项的发布和公开需报理事长批准。
5、基金会网站网页版面设计、栏目设置、内容的上传维护员必须进行申请,首先报办公室初审,审核后上报秘书处审查,审查通过后,最后报理事长审批。审核后方可对网站的主页面进行更新,网站的主页面每年更新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次。改版时要注重网页的动画,色彩与相关栏目的设置。
6、基金会同时创建自己的微博和微信。管理官应于每天登陆微信和微博查看最新情况,对性质恶劣和不健康的评论应及时删除,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任何信息。
7、志愿者或其他人员申请加入基金会微博和微信时,必须是真实的身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虚假信息,利用基金会平台传播与之无关的信息。维护员可以利用公众号宣传基金会优秀项目的图片、视频,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基金会志愿者队伍中来。
8、基金会办公室对于重点特色项目成果,在网站上做出突出标识,同时也可通过微信、宣传条幅等方式,增加网站的点击率,让更多的人了解基金会,加入志愿者队伍之中。
9、对未按相关审批制度而发布有损基金会声誉的信息或图片,基金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安徽博爱公益基金会
201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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