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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 第413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第一批)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2308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4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公布30日内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大厦401-1)加盖年检印鉴。


民政部         
2017年8月22日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0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