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在京召开 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1662
8月30日,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在京召开了第十次全体委员会议,对第三方机构实施的2016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的初评结论进行了审核终评。会上,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办公室汇报了2016年度评估工作总体情况,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代表汇报了工作情况,中国航空学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电子学会等参评社会组织做了汇报并现场回答了委员提问。全体评估委员对112家参评社会组织的初评结论进行了讨论审议并投票表决,确定了终评结果。会议责成评估办公室尽快将2016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的终评结果按程序公示。
本次会议应到委员21名,实到21名。评估委员来自中组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国资委、中国科协及民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研究机构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工作司)局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主任詹成付出席会议并做总结讲话。詹成付对2016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把评估工作做的更好,认真研究评估委员提出的关于评估机制构建、评估标准完善、专家队伍建设、评估结果宣传应用等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为今后继续做好评估工作夯实基础。会上,詹成付为全体评估委员颁发了荣誉证书。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员刘忠祥主持了会议。
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自2007年启动以来,已经走过了十年历程。为推进这项工作,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民政部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分类制定了行业类、学术类、公益类、联合类、职业类社团和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评估标准。社会组织评估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自愿申报的原则,5年一个评估周期。截至目前,共评估社会组织1208家(次),在有效期(2012-2016年度)以内的有648家,其中,5A级社会组织62家、4A级217家、3A级290家、2A级55家、1A级24家。经过十年的探索与实践,评估工作进一步丰富了政府监管方式,促进了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与规范发展,加强了社会监督,取得了积极成效,相关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一批政策激励措施,强化了评估结果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