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发布日期:2018-07-11 浏览次数:1332
自民政部下发《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以来,安徽省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要求,安徽省民政厅及时印发了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尽快督促所登记的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同时,安徽省民政厅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利用省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换届和修改章程的时机,加强章程审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具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条件的省级社会团体和召开理事会条件的省级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均已按照要求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社会组织,也以(常务)理事会或会长(理事长)办公会形式,先行在章程中增加有关内容,待开会时再予以确认,以确保社会组织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虞后兵)
来源: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