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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24-11-07  浏览次数:28674

  一、公益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设置优秀公益合伙人评选制度,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2.设立公益合伙人基金,奖励优秀公益合伙人,最高不超过20万;

  3.可提供到基金会就业和推荐到爱心企业就业的机会;

  4.可竞聘区域三爱互助服务站负责人;

  5.可申请举办公益沙龙基金,推广实施公益计划;

  6.国内外公益学习交流的机会;

  7.可申请成立组建三爱互助服务站,申请创业帮扶服务,可获得创业资金、团队组建、培训管理等服务保障;

  8.可申请成立协会、商会等其它非营利组织注册资本金的认缴服务;

  9.享受三爱互助平台提供的其他各项增值服务;



  二、责任义务

  1.诚信守法;

  2.自觉维护安徽博爱公益基金会信誉;

  3.积极践行、传播基金会文化,影响更多人加入;



  三、退出机制

  1.个人意愿退出,向平台提交退出申请,审批后自动退出;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严重影响、损坏基金会信誉的;

  3.由基金会强制勒令退出;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0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