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24-11-07 浏览次数:28674
一、公益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设置优秀公益合伙人评选制度,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2.设立公益合伙人基金,奖励优秀公益合伙人,最高不超过20万;
3.可提供到基金会就业和推荐到爱心企业就业的机会;
4.可竞聘区域三爱互助服务站负责人;
5.可申请举办公益沙龙基金,推广实施公益计划;
6.国内外公益学习交流的机会;
7.可申请成立组建三爱互助服务站,申请创业帮扶服务,可获得创业资金、团队组建、培训管理等服务保障;
8.可申请成立协会、商会等其它非营利组织注册资本金的认缴服务;
9.享受三爱互助平台提供的其他各项增值服务;
二、责任义务
1.诚信守法;
2.自觉维护安徽博爱公益基金会信誉;
3.积极践行、传播基金会文化,影响更多人加入;
三、退出机制
1.个人意愿退出,向平台提交退出申请,审批后自动退出;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严重影响、损坏基金会信誉的;
3.由基金会强制勒令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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